(汕防疫指办通〔〕6号)
一、从7月3日零时起,我市取消“持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出省”的管控措施。
二、从7月3日零时起,对广州市和佛山市来(返)汕人员取消“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”的管控措施。
特此通告
汕尾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
年7月2日